发布日期:2024-12-24 21:56 点击次数:66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邮箱:news_center@staff.he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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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行使《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赋权在宪报刊登公告,将许智峯、郭荣铿、袁弓夷、郭凤仪、邵岚、许颖婷及任建峰等7人列为条例下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潜逃者”。特区政府将对这些人员一系列措施,包括“禁止提供资金等或处理资金等”、“禁止与不动产相关的某些活动”、“与涉及有关潜逃者的合资企业或合伙相关的禁止”及“撤销特区护照等”,个别人士还会被“执业资格暂时吊销”及“暂时罢免董事职位”。
特区政府刊宪将(上至下、左至右)许智峯、郭凤仪、袁弓夷、郭荣铿、任建峰、许颖婷以及邵岚列为指明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潜逃者。
邓炳强表示,这些危害国家安全分子在潜逃海外后,仍然继续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包括通过社交媒体平台鼓吹“港独”、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煽动分裂国家发动所谓“公投”,意图实施所谓“自决”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部分人又发表所谓“报告”,以及会见外国政客及政府官员,请求对中国及中国香港特区进行“制裁”、封锁及采取其他敌对行动等。
特区政府刊内容
邓炳强说,将他们列为“指明危害或家安全罪行的潜逃者”,目的是应对、打击、阻吓及防止潜逃行为,对潜逃分子施以重锤打击,并促使他们回港面对司法程序。
邓炳强点名批评许智峯串通外国政客伪造文件,欺骗法庭批准他离开香港,实际上潜逃海外。经调查后,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认为有充分证据证明许智峯曾经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并从中得益。律政司将会根据香港国安法采取对许智峯没收犯罪得益的法律程序,警方今日已在报章刊登与许智峯有关的通缉令,律政司会向法庭提出申请没收许智峯的犯罪得益,防止他利用犯罪得益继续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及活动。
当天宣布的部分措施对七名被指明的潜逃者,包括第一“禁止提供资金等或处理资金等”,即不可以为他们提供资金或为他们处理任何资金;第二“禁止与不动产相关的某些活动”即不可以将房屋楼宇租赁给他们,或者向他们租赁房屋楼宇;第三“与涉及有关潜逃者的合资企业或合伙相关的禁止”即不能跟相关人士成立合资企业、合伙做生意,或者投资、提供资金给他们的公司等;第四则是“撤销特区护照等”。部分措施则对个别有关潜逃者适用,“执业资格暂时吊销”适用于郭荣铿和任建峰的大律师资格、律师资格;“暂时罢免董事职位”适用于袁弓夷所涉及的七间公司的董事职位。
邓炳强强调,除获得保安局局长批准的特别授权之外,任何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指明潜逃者提供任何资金或处理资金,如向他们在网上建立的平台提供资金,或者与指明潜逃者成立合资企业、提供资金给他们的公司,即属犯罪,一经定罪会被判监禁7年。
警务处国家安全处总警司李桂华24日还在记者会上公布,对6名潜逃海外人士发出通缉令并采取相关措施,包括钟剑华、钟翰林、刘珈汶、何良懋、郑敬基、张晞晴,各悬红港币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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